中国木材网讯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做?013年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除了已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的省份可申请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之外,今年,未纳入中央补贴的省份和重点国有林区均需开展保险试点、/P>
据悉,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始?009年。从2012年开始,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凡是已经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的省(区、市)均可向财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截?012年,全国已有福建、江西、湖南、辽宁、浙江、云南、广东、广西、四川、河北、安徽、河南、湖北、海南、重庆、贵州、陕?7个省(区、市)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森林保险投保面积12.89亿亩、/P>
《通知》指出,要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方案。有关省份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市场化规律与保险公司商定提高保额及保费等事宜。先期已纳入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省份的林业主管部门,要与保险公司共同研究,根据不同地域、林种并考虑灾害发生规律等因素,设计多种森林保险品种,实行差别化的森林保险产品、/P>
2013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3]7号)规定执行。各地申请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的前提条件是:公益林地方财政至少补?0%保费,其中省级财政至少补?5%;商品林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保费。公益林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商品林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保险标的为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商品林和公益林,保险责任范围以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为主,保险金额和费率以低保费、低成本、广覆盖为原则、/P>
《通知》规定,各地要按时上?013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已经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尚未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并按照有关要求上报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P>
《通知》要求各有关省份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开展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各有关省份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条件已成熟的地区,可按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争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P>
(责任编辑:黄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