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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售后服务要求》国家标准发市/h1>
时间9/em>2019-10-28 15:55 来源9/em>中国木材网转轼/em>点击次数9/em>23742

《家具售后服务要求》国家标准提出,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P>

木家具、金属家具、竹家具、藤家具、塑料家具、玻璃家具、石材家具的三包期限均为1年、/P>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红木家具、软体家具的三包期限则为2年、/P>

按照新发布的《家具售后服务要求》国家标准,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比如,按照《家具售后服务要求》的规定,服务方应有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并为其进行相关培训、/P>

服务方应当承担安装、调试,维修产品等服务,并根据顾客的需要或双方的协议对顾客进行技术培训,以便顾客了解产品的性能和结构特点,并能正常使用、操作与维护;协助解决因保管、贮存、使用、维护不当所造成的问题、/P>

家具产品的售后服务三包期限也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木家具、金属家具、竹家具、藤家具、塑料家具、玻璃家具、石材家具的三包期限均为1年;而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红木家具、软体家具的三包期限则为2年、/P>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发票按照销售凭证上的日期开始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销售凭证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P>

三包期内,家具产品如果需要维修或是退换货,都有哪些新规定?记者了解到,家具产品的销售方应当上门提供三包服务,并免收材料、工时、运输等服务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P>

修理时,在三包期内的质量问题应免费维修。退货时,销售方应按原购买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换货时,销售方应免费更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或经双方协商的其他规格型号、样式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三包期限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顾客不愿意调换其他规格型号、样式的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予以退货,并不应收取任何费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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